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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
何謂「學程」?「學位學程」與「學分學程」又如何區分?(2008.11.12.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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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 |
(1)「學程」是一種整合院系所開發出來的課程,可供學生自由選擇,以達到符合社會脈動的一種彈性組合的課程規劃。
(2)學程分為兩種:
1.「學位學程」係經教育部核准之系(所)(學位學程)名稱,學生於修讀畢業所授予學位證書之專業領域。
2.「學分學程」係經本校教務會議核准之第二專長,學生於修讀完成可取得學程學分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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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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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主修」、「輔系」及「學分學程」如何區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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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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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生取得雙主修畢業資格時,學位證書同時授予雙學士學位,若所修讀之學系皆隸屬於同一學士學位,則證書上僅列載一個學位名稱。
(2)學生修滿輔系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成績及格者,學位證書加註輔系名稱,不另授予學位。
(3)學生修滿學分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成績及格者,由學校另頒發學程學分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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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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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習「雙主修」有何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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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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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學生修讀雙主修施行準則」規定,本校各學系學生得自二年級起至最高修業年級(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申請修讀其他性質不同學系為雙主修。
(2)修讀雙主修學生,除修滿本學系應修科目學分及另一主修學系所訂科目40學分以上外,並應修滿另一主修學系全部專業(門)必修科目與學分始可取得雙主修資格。
(3)修讀雙主修學分,應在本學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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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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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雙主修除修滿本主系應修科目128學分以上畢業學分外,同時需另修他系40學分以上必修專業科目,若另一主系必修專業科目與本主系有相同者,如何修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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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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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雙主修除修滿本主系應修科目學分128學分以上畢業學分外,同時需另修他系40學分以上必修專業科目,若另一主系必修專業科目與本主系有相同者,需經另一主系主任核准選一科目替代修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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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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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習「輔系」有何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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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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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學生修讀輔系施行準則」規定,本校各學系學生得自二年級至最高修業年級(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上學期選定輔系,並依規定填具「選修輔系申請表」,經核准後始得修讀。
(2)輔系課程應以該學系必修科目表為依據,至少應修畢各該系所擬定之輔系專業(門)必修科目20學分,有實習年限,應完成實習。
(3)輔系學分,應在主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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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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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習「學分學程」有何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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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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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逢甲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規定」,申請修讀學分學程之學生,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經學程負責單位審查修讀資格後修習。
(2)學程科目須為大學部或研究所開設者,學生以隨班修習為原則。
(3)學生修習學程科目,學士班至少須修滿十八學分,碩士班至少須修滿十二學分。
(4)學生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學分,至少須有九學分為非本系之必選修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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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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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主修」、「輔系」及「學分學程」可否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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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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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選定雙主修之學生經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屆滿,已修畢本學系應修科目學分者,而未修畢另一主修學系應修科目與學分者,得再延長修業年限一學年。
(2)修讀輔系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內,未修滿該系應修學分或輔系科目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以二年為限。
(3)加修「教育學程」之大學部學生未在規定修業期限內,修滿應修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1年至2年;其延長之年限,應併入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所定延長修業年限內計算。碩、博士班研究生不得以「教育學程」再申請延長修業年限。除教育學程外,修習其他學分學程者,不得延長修業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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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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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肄業生,服完三年半兵役後,想要繼續未完成的學業,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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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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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轉學考試:凡曾在大學肄業一年以上之同學皆可參加轉學考試,或參加大學入學考試,並可辦理學分抵免。
以同等學歷報考研究所:
(1)曾修滿大學各學系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經退學離校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2)曾在大學各學系肄業,除最後一年未修習,經退學離校二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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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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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學分班之學生若考取當學年成立之學士班學系(例如91年),經學分抵免後,在二年內修滿畢業學分,可否提前於92學年度結束時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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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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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讀學士學位學生,曾於入學前修習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科畢業學分者,其實際抵免學分數符合「抵免學分規則四、」各款標準者,最高得編入三年級;修習學分未達二年制專科畢業學分者,抵免學分後最高編入二年級。
(2)凡考入新增設學系(班)學生,不論其抵免學分多寡,仍編入一年級就讀,其修業年限不得縮短,但各學期最低限修學分數得酌予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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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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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時在兩校修讀兩個學位,或同校修習學士學位又同時兼修碩士學位(即雙重學籍),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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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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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自七十五年起將雙重學籍授權各大學自行規定。
(2)若在本校修讀學士學位,持專科畢業證書以同等學力考取本校碩士班同學,經申請簽准方可同時修習,需分別繳費。
(3)他校若有規定,應依各校入學之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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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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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修讀學士學位學生提前畢業的規定為何?夜間部學生適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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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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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符合提前畢業標準:
修讀學士學位學生成績優異符合下列標準,得提前一學年或一學期畢業,但轉學生不適用本項提前畢業規定。
a.必修科目及學分全部修畢,其修習學分總數達該系最低畢業學分數。
b.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
c.每學期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d.每學期必修之體育、軍訓成績各七十分以上。
e.每學期名次在該系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五以內。
(2)大學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修讀學士學位之應屆畢業生學生成績優異並未排除夜間部學生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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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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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畢業條件太嚴苛,可否放寬?已修滿六學期或七學期規定畢業學分,為何仍要註冊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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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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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學法第26條之規定,修讀學士學位之修業期限,以四年為原則。
(2)修讀學士學位學生成績優異符合下列標準者,得提前一學年或一學期畢業;但轉學生不適用本項提前畢業規定。
必修科目及學分全部修畢,其修習學分數達該系畢業應修學分數。每學期操行、學業成績各八十分以上,每學期必修之體育、軍護成績各七十分以上,每學期名次在該系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五以內。故在規定修業期限屆滿前或修滿該學系應修學分數,而不合提前畢業條件之規定者,仍應註冊入學。
(3)本校訂定提前畢業之條件係依前述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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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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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更名後,更名前之舊生及延畢生,其學位證書,是否仍記載舊系所名稱,不記載新系所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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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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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更名,自核准更名日生效,所有學位證書均登記載新系所名稱,核准更名前之系所,依原畢業名冊學籍記載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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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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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國外大學學歷可否報考國內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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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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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教育部國外學歷查證認定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持有畢業證書,並經駐外單位驗證屬實者,得報考國內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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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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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學生經升學優待錄取入學後,再參加轉學考試,可否享有升學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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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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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第四條規定,原住民學生經依本辦法規定註冊入學後再轉校(院)轉系(科)者,不得再享受本辦法之優待。
但學生入學後因志趣不合或學習適應困難者,原肄業學校應輔導協助轉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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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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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輔系、轉系問題,轉系為何選在三月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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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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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校有關輔系、轉系辦法請進入逢甲大學網站→行政組織團隊→教務處→法令規章下之註冊
課務→相關規章下之學生修習輔系辦法及學生轉系辦法查閱。
(2)轉系所以選在三月舉行,是為了配合對學習有障礙及志趣性向方面問題的同學辦理轉系,期間申請、甄試、公告轉系名單作業時程至4月底完成公告,核定轉系之同學於次年度編入新轉入之系班就讀,倘轉系沒成功的同學仍能趕上參加6月報名轉學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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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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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系核定後可否再辦轉他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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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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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本校轉系辦法規定,凡核定轉系,不可要求轉他系或回原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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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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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准提前一學期畢業(為因應他校碩士招生考試提前一學期入學而作準備),若因考取他校備取生而尚未通知其補正錄取,可否再回校繼續修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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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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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准符合提前一學期畢業者,若在下學期開始上課,加退選申請截止前仍未收到服役通知者,回校提出申請註銷提前一學期畢業之書面申請,經系主任、承辦單位核准始可繼續修讀(要繳全費,因正常學制四學年八學期,第八學期仍應繳交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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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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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甄選入學學生可否申請轉系?是否採2/3退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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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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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學生轉系要點」第七條第四款規定,經大學甄選入學學校推薦及四技二專推薦甄選入學者,不得申請轉系。惟情況特殊提經教務會議通過者不在此限。
(2)推薦甄選入學學生與一般生同,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累計二次達各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者,應令退學。
(3)修讀學士學位之僑生、外國學生、海外回國升學之蒙藏生、原住民族籍學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派外人員子女學生及符合教育部規定條件之大學運動績優學生,適用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累計兩次達各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三分之二退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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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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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專班因為工作因素只完成註冊手續,就被派往外地,無法上課。如今已回台中,可否再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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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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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未至註冊課務組辦理休學手續保留學籍,致逾期未註冊註銷學籍資料,故未能再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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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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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新生保留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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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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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確定是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 註冊時因重病住院或必要之證明文件。
b. 先行服役者需持服役通知證明。
(2)於新生入學前至註冊
課務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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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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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休學應備那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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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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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備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因病者附醫院證明。
(2)服役中如需辦理續休,須有服役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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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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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應如何申請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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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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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休學之學生接到復學通知後,依規定時間繳費,持該通知及繳費收據影本至註冊
課務組辦理復學登記,亦可以郵寄方式辦理。
(2)學生亦可於核准休學日期屆滿前主動與教務處註冊
課務組連繫,
電話(04)24517250-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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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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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考入學欲提高編級、抵免學分應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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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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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考入學之新生,依入學通知規定之日期繳費入學,持原就讀學校成績證明,於入學起一週內完成申請抵免學分,(申請表向註冊
課務組索取),合於提高編級者,即予以編入適當年級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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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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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後欲申請轉系有何規定,應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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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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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年三月間公告轉系辦法及申請轉系日期。
(2)擬申請轉系之學生至註冊課務組領取轉系申請表。
(3)須獲轉出、轉入兩系主任之同意。
(4)依各系公布甄試方式、時間及地點參加甄試。
(5)約於4月底公告核准轉系學生名單。
(6)核准轉系之學生依公告時間向轉入學系報到,同時辦理採計畢業學分,按新編之系級辦理註冊、選課、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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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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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學可休多久?大三的學生休學後,過一年可否以同等學歷報考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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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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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生因故申請休學,得由本校一次核准一學期、一學年或二學年,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限。
(2)休學期間應征服役者,得檢同征集令影本或服役證明書,申請延長休學期限,服役期滿後檢同退伍令申請復學。
(3)報考研究所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三條第二項:『曾在大學各學系肄業,除最後一年課程未修習,經離校二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如符合條件者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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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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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證書大學部、進修學士班(夜間學制)是否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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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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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自八十九學年度各類學位證書免副署,修訂後之學士學位證書與進修學士班學位證書之格式內容完全相同,僅發證字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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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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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延畢,須要申請嗎?延畢生有累計1/2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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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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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讀學士學位(含進修學士學位)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內,未能修滿該學系應修學分者,得延長修業期限,以二年為限。在規定修業期限內未修滿該學系應修畢業學分即為延修生,無須申請。
(2)學期修習科目在9學分(含)以下者,不受1/2限制。修習10(含)學分以上有1/2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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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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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前曾在兩所以上學校已修習及格之學分數,是否均可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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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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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已修習及格之科目學分,屬學習事實,至學分得否抵免,應視其所修科目學分是否符合學校就讀學系課程要求,經由各該系及課程中心審查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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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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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修習教育學程學生已修滿主修學系畢業應修學分數而未修畢教育學程學分數者,可否核發學位證書並繼續完成其未修畢之教育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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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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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大學校院教育學程師資及設立標準第十二條:各校各學系二年級以上及碩、博士班學生在校期間得修習教育學程。故若核發學位證書,則已非在校生,應依前述同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未於規定修業年限內修滿教育學程之學生,其已修習之教育專業科目及學分,考取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於修讀時得依就讀學校規定辦理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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